(一)基金构成
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(或政府引导基金)(按30%份额出资)、产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(按70%份额出资)共同发起设立。
(二)基金规模
基金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,分三期募集到位,首期1亿元人民币。由当地政府出资30%,投资机构出资70%组成。
(三)基金存续期
基金存续期5年或7年,采用“3+2”模式或“5+2”模式,前3年或5年为投资期,后2年为退出期。投资期满,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2次,每次1年。
(四)基金投向
基金主要投资于“创客中国”大赛优质项目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推荐的优质项目,并为符合基金投资要求的大赛获奖项目优先安排投资。
(五)退出路径
股权转让、并购以及独立上市。